职业技能等级
职业技能等级(统考)
专项技能
特种作业建筑类
证书作用
1.就业的“通行证”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推销员、公关员、秘书、物业管理职业(工种)都属于就业准入职业(工种),经过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,才能从事该职业(工种)的工作。
2.能力的证明。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,获得相应的证书,证明了证书持有者具备此方面的职业技能。
3.用人单位招聘、录用劳动者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,也是境外就业、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。
4.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取得此方面证书并取得学历证书,即获得了“双证书”。
5.获得各职业(工种)资格证书者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。
报考对象
专项能力鉴定考试面向社会各界、各个层次的劳动者,不分职业、学历和年龄,均可报名参加。
各类大中专学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、职业中学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等)以及其它各类学校、培训机构的学生均可报考。
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均可报考。